如今抖音成为大家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记录生活的点滴,分享开心的片段,吐槽不顺心的事等等,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哦!
今年5月,威远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被告晏某侵害原告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晏某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原告称,被告曾系原告公司的股东之一。2019年3月10日,被告晏某与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协商退股事宜,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公安机关出警调解,双方之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可调解生效后,退股后的晏某竟通过抖音号发布明显带有侮辱性字样的抖音视频及图片,公开侮辱、诽谤原告。
法院查明,被告通过抖音短视频发布抖音作品6件,其中视频2段、图片4张。有2张图片上和一段视频配有“威远死某公司”“早点去西天”“破嘴”“骗子”“拿着那钱去上天”等辱骂他人的言论。
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派出所就退股纠纷进行调解后。本应化解矛盾,回归正常生活,但被告还对此事耿耿于怀,在抖音短视频上发布诸如“威远死某公司”“早点去西天”“破嘴”“骗子”“拿着那钱去上天”等言论,虽然该言论没有明确写明二原告的具体名称,但从文字能看出指向了二原告。该言论超过了言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其主观具有过错。同时,从该信息用语来看。具有侮辱、诅咒的性质,根据社会常识可以认定该言论已损害二原告名誉,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法院判定晏某向二原告道歉。
法官点评: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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